稿酬产生的手续费在缴纳个税时可以全部扣除吗?
我有一笔稿酬收入,在获取稿酬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手续费。我想知道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这些手续费能不能全部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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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稿酬产生的手续费在缴纳个税时是否能总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稿酬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扣除的相关概念。 稿酬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则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法律规定,从收入中减去一定的费用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然而,这里所说的减除费用并不包含稿酬产生的手续费。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稿酬产生的手续费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在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将手续费从稿酬收入中扣除后再计算个税。 所以,一般情况下,稿酬产生的手续费在缴纳个税时不能进行总扣除。但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动态。同时,如果对具体的税务处理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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