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情况下可以开庭审理吗?
我在一个案件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到现在还没有裁定结果。可法院这边好像准备开庭审理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在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案件吗?
展开


在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开庭审理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权异议这个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由现在受理的法院来审理,应该移交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从法律规定的流程来看,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后,需要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这是因为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如果管辖法院确定错误,那么后续的审理程序可能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在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之前,法院并不确定自己是否对该案件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在管辖权异议未裁定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比如,如果后续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需要移送,那么之前已经进行的庭审程序可能就白费了,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也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当事人有权利在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虽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尚未作出裁定之前,明确表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那么法院有可能会继续开庭审理。但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意愿。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是不可以开庭审理的,但特殊情况除外。当事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进度,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