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能否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想和人签遗赠扶养协议。我是法定继承人,也想照顾老人后获得遗赠。但不清楚法定继承人能不能成为这个协议的主体,所以来问问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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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负责照顾另一方的生活直至其去世,另一方则把自己的财产留给照顾他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和继承权利。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负有赡养等义务,同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允许法定继承人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可能会造成权利义务的混乱。比如,法定继承人本身就应该赡养老人,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额外获取利益,可能违背公平原则。而且,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有着各自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是基于亲属关系等法定因素来确定遗产的分配,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基于双方的约定,以扶养行为换取遗产。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如果法定继承人想要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参与遗产分配。当然,如果法定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也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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