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抵税?
我前段时间退了高铁票,拿到了退票费报销凭证。我想了解下,这个报销凭证能不能用来抵税啊?我不太懂税务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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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抵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抵税通常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纳税人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一定的费用或金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而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是乘客因退票而获得的,用于证明支付了退票费用并可用于单位报销的凭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高铁退票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然而,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并非发票,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通常不能仅凭该报销凭证进行扣除。 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符合相关规定才能抵扣进项税额。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范畴,所以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高铁退票费报销凭证通常都不能用于抵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或个人应依据具体的税收政策和自身的财务状况,准确处理相关税务问题。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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