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过路费普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产生过桥过路费,拿到的是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过桥过路费普票能不能用来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它是否具备抵扣的资格,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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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中,过桥过路费普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这里所指的通行费发票,就包含了过桥过路费普票。 对于道路通行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上述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另一种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进行抵扣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说法。而且,这里所说的普票是指符合规定的通行费发票,财政票据是不能用于抵扣的。此外,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过桥过路费普票抵扣的相关规定也可能会有所变化,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以确保准确执行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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