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交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我在宁波买房,交了购房定金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不知道这定金能不能退。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在宁波交了购房定金到底可不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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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交了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例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不想买了,或者资金出现问题无法继续购房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然而,也存在一些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况。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这属于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比如政策突然调整、不可抗力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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