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看病用个人账户付款能否报销?
我去医院看病,用个人账户付了钱,不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报销。我也不知道报销有啥条件和标准,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报,要是能报,具体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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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看病用个人账户付款,是否可以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保个人账户的概念。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存储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一般来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当个人账户里的钱用于支付这些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时,实际上就相当于已经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了“报销”,因为个人账户里的钱本身就是医保资金的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不过,如果个人账户支付完后,仍有符合报销条件但超出个人账户余额的费用,只要达到了当地医保报销的起付线等相关标准,剩余部分还是可以通过统筹账户进行报销的。但对于一些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比如某些自费药品、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即使使用个人账户付款,也是不能报销的。所以,医院看病用个人账户付款是否能进一步报销,关键要看费用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以及是否满足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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