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不签字是否可以?
我家人突发重病,在医院抢救,可亲属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及时签字。我特别担心这会影响医院进行抢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能不能在亲属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抢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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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抢救危重病患时,亲属不签字的情况是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里所指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见,且无近亲属陪伴,或者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等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了上述紧急情况,亲属不签字,医院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是可以进行抢救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因为亲属的原因而延误最佳的抢救时机。 但是,如果不属于紧急情况,按照正常的医疗流程,医院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是因为患者和亲属有对医疗行为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亲属不签字,医院一般不能擅自进行相关的医疗操作。 总之,医院抢救危重病患时亲属不签字能否进行抢救,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紧急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医院需要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遵循法律规定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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