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可以代签病危通知书吗?
我家亲戚在医院病重,医生说要下病危通知书,可当时家属都不在场,医生说他们可以代签。我就想知道,医院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很担心这样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也不清楚医院有没有这个权力代签病危通知书,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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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院是否可以代签病危通知书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这里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就包含了患者病情危急,需要下达病危通知书的情况。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医院是不能代签病危通知书的,应当由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这是为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并参与到医疗决策中来。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医院可能会代签。比如遇到无法联系到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且患者病情十分危急,不立即进行告知和采取相应措施会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获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医院可能会代签。这也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避免因等待家属签字而延误治疗时机。 不过,即便医院代签了病危通知书,之后也应该尽快联系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向他们说明情况。家属在得知情况后,如果对医院的处置有疑问或者不满意,也有权利与医院进行沟通和协商。 综上所述,医院一般不能代签病危通知书,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代签的。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保障患者和家属的权益,也兼顾了在紧急情况下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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