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
我开了一家宾馆,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把宾馆的收费权拿去质押贷款,不知道在法律上这行不行得通。我不太清楚宾馆收费权算不算可以质押的范围,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能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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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宾馆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它是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虽然该法条没有直接列举宾馆收费权,但宾馆收费权属于将有的应收账款这一范畴。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宾馆向客人提供住宿等服务后获得的收费权利,符合应收账款的特征。 从法律实践和司法判例来看,宾馆收费权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且可预期的权利,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质押的。不过,以宾馆收费权质押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同时,在进行质押操作时,还需要注意相关风险和程序。比如,要确保收费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质押人要具有对该收费权的处分权。金融机构在接受质押时,也会对宾馆的经营状况、收费前景等进行评估,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此外,还要遵循相关的行业规定和监管要求。总之,宾馆收费权在法律上是可以质押的,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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