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完首付后是否能退?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交完首付后是否能退,这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答案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想要退房。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这个许可证明就卖房,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因为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再比如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想退房。比如购房者突然资金出现问题,无法继续支付后续房款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属于违约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能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开发商后,才能要求退还首付。 最后,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并且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总之,房子交完首付后能不能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