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能否分割,这是很多面临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就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这里的“应当取得”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政策等原因,虽然暂时没有实际拿到手,但按照规定已经确定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关于分割的方法,通常是先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分割住房公积金时,不能直接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进行支取分割。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通常需要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特定情形。所以,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由一方按照分割比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在分割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