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被绿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和对象谈了两年恋爱,一直都好好的,结果最近发现他背着我和别人在一起了。我感觉自己的感情被欺骗,在这段感情里付出了很多,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像我这种谈恋爱被绿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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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单纯因为谈恋爱被“绿”而要求赔偿,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明确保护,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出轨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然而,恋爱关系更多的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感联系,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恋爱期间的忠诚义务作出强制性规定。所以,当恋爱中的一方出现不忠行为时,这更多地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通常不会介入。 不过,如果在恋爱期间因为对方的行为导致了财产损失,比如一方以恋爱为幌子骗取另一方的钱财,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等相关规定要求返还财产。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也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这些情况与单纯因为感情不忠要求赔偿是不同的概念。总之,仅仅因为谈恋爱被“绿”,一般不能获得法律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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