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不同意可以吗
最近收到了法院传票,是对方起诉要离婚,但我不想离,心里特别纠结和焦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不同意离婚是否可行,也想知道后续要怎么应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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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起诉离婚,不同意是可以的。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就进入诉讼程序。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目的是看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可能和好。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不同意离婚,就要积极寻找夫妻间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比如夫妻日常一起吃饭、旅行的照片,共同为家庭付出的记录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还有感情基础,还有和好的可能。若对方主张存在一些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你也可以针对性地找出反驳的证据。例如,对方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实际上双方在这期间还有共同生活的片段,那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反驳。 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另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经过调解无效,法院最终还是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大概率在第一次诉讼中不会判决离婚。但要是对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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