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前有精神病,我可以提离婚吗?
我和老婆结婚后才发现她婚前就有精神病,这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实在难以承受这样的生活状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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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老婆婚前有精神病时,您是可以提出离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而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婆婚前隐瞒了精神病,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就包含精神病。如果超过了这个一年的除斥期间,那么就不能再请求撤销婚姻了,但您依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您要离婚,可以先考虑是否在知道老婆有精神病的一年内,若在这个时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若超过时间,可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举证证明因老婆的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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