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买的东西还能不能开发票?
我三年前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当时没开发票。现在公司财务要求要有发票才能报销,我就想问问,都过去三年了,我还能找商家给我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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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三年前买的东西通常是可以要求开发票的。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时间过去三年而免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同时,该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一方面,时间过去三年,商家可能存在财务记录更新、人员变动等情况,查找当时的交易记录可能有难度。另一方面,如果商家以时间太久、财务资料已清理等理由拒绝开发票,消费者可以采取一定的维权措施。消费者可以收集当时的交易证据,比如支付记录、购物小票、聊天记录等,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有权对商家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若商家确实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为消费者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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