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期间对方出轨,给对方的钱能要回来吗?

我在谈恋爱期间给对象转了不少钱,有节日红包,也有平时的转账。现在发现对方出轨了,我心里很不舒服,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又不确定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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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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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谈恋爱期间对方出轨,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的性质。 第一种情况是赠与。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无偿送给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中,像节日发的红包、赠送的礼物等,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这种赠与一旦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赠与人通常不能再要求返还。比如情人节发的520元、1314元红包,带有明显的爱意表达和赠与性质,即使对方出轨,通常也不能要回。 第二种情况是借贷。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明确表示是借钱给另一方,并且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不管对方是否出轨,都不影响出借方主张债权。 第三种情况是附条件的赠与。有些情况下,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是基于结婚等特定目的。如果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这个条件,比如因为对方出轨导致恋爱关系破裂,那么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像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谈恋爱期间对方出轨,给对方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先确定这些钱的性质。如果是赠与,一般不能要回;如果是借贷,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要回;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且条件未达成,也有可能要回。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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