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我在一场纠纷里,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据好像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我就想知道,像这种非法取得的证据,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被当作有效的证据来用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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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是指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或手段来获取证据的行为。例如,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手段获取的物证、书证等,都属于非法取证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意味着,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一般是绝对排除的。因为这类证据的取得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程序正义,也可能导致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影响。而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如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主要是考虑到物证、书证本身的客观性,在一定情况下允许通过补正或解释来挽救其证据资格。 总的来说,非法取证通常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法律也根据证据的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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