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能开具破产证明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申请破产了。现在需要一份破产证明去处理后续的一些事务,我想问问工商局能不能给开具破产证明呢?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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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商局一般不能开具破产证明。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破产程序和相关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程序通常是由法院主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院在整个破产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一旦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法院会作出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这个裁定就相当于企业的“破产证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而工商局,现在一般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虽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与工商局有关,但开具破产证明并不在其职能范围内。企业在完成破产程序后,还需要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这与开具破产证明是不同的事项。 所以,如果您需要破产证明,应该向作出破产程序终结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获取相关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企业破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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