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发被迫离职通知能否要求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时遭遇了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比如长期拖欠工资、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等,我想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但我不太确定,如果我不发被迫离职通知,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相应的赔偿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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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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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迫离职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不得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被迫离职通知,就是劳动者以书面等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因单位的某些违法行为,自己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但是,这里强调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发出被迫离职通知是劳动者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有效方式。如果不发被迫离职通知,用人单位可能并不知晓劳动者是基于其违法行为而离职,可能会认为是劳动者自行主动离职。而主动离职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发出书面的被迫离职通知,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违法情形,且劳动者离职与这些违法情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提供考勤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强制加班等。但这种情况下,举证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而离职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发出被迫离职通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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