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离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在公司工作时,遭遇了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作量还不给加班费等。我实在忍不下去了,想被迫离职。但我不知道被迫离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担心自己离职后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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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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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当行为,不得不选择离开工作岗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被迫离职需要符合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员工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如果单位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恶劣等,员工有权被迫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其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如果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少发工资等,员工可以被迫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单位原本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却经常拖延到月底甚至更久,这就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再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员工的生活保障至关重要。若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单位规定员工每周工作60小时且没有加班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的制度损害了员工权益,员工也能被迫离职。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也可以被迫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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