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该如何规定,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总是无故克扣我的工资,还让我长时间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我实在忍受不了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想了解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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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有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它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让劳动者没办法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从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上述这些法定情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劳动者遇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记录、加班的证据、未缴纳社保的证明等。之后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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