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查可以在判决之后进行吗?
我有个官司刚出了判决结果,可这时候法院说要进行司法调查。我就很疑惑,按常理不都是判决前调查清楚吗,怎么判决后还能调查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司法调查到底能不能在判决之后开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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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查通常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活动。一般情况下,司法调查主要是在判决之前进行。 在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以便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些规定表明,在判决作出之前,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应当积极进行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工作,以确保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判决之后也可能会进行司法调查。例如,当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等情况时,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查,以查明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等。另外,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可能启动调查程序。所以,虽然司法调查主要集中在判决前,但在特定情形下判决后也可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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