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的房屋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我继承了一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不太清楚这套继承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不会被分割,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继承的房屋是否要拿出来和对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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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屋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继承的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继承的房屋在离婚时能否分割。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继承的,那么它属于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继承人个人所有。 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并没有明确指定该房屋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所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要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房屋,就要看遗嘱的内容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该房屋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这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相反,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只归一方,那么该房屋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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