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能否提出精神赔偿?

我和我对象还没离婚,但是他在婚姻里有过错,对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我想问问,在还没离婚,也就是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时候,我作为无过错方能不能向他提出精神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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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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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是以“导致离婚”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向过错方请求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在于,婚姻关系是一种具有特殊身份性质的法律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制。如果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精神赔偿,在财产的执行和认定上会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分割的情况下,所谓的赔偿可能只是从一方名下的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这并不能真正实现赔偿的意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双方对各自的财产有明确的约定和区分,并且过错方的行为确实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在理论上无过错方可以基于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精神赔偿。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无过错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侵权行为以及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 综上所述,在通常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难以依据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提出精神赔偿。但如果存在特殊的财产约定等情况,可结合具体情形依据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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