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免责吗?


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预先拟定的,旨在免除其未来所可能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进行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提示义务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的存在。而明确说明义务则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即使保险事故符合免责条款所规定的情形,该免责条款也不能对投保人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依据该免责条款免除其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保险公司是否通过加粗、加黑字体等方式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对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就会判定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在你投保时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那么在此次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以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先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还可以通过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