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否可以和解?


在法律中,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对于故意伤害能否和解,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刑事诉讼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同时满足上述其他条件,那么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 当双方达成和解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然而,如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种情况下,虽然民事部分依然可以和解,比如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但刑事部分通常不能因为双方和解而撤销案件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和解情况可以作为一个从宽的情节予以考虑。 所以,故意伤害在一定条件下能进行和解,但和解的范围和法律后果会因伤害的程度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