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利息支出,不知道在计算纳税所得时,这些利息支出能不能全额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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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利息支出能否全额扣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对应的利息支出,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扣除的。 如果是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是准予全额扣除的。这是因为金融企业相对来说规范性更强,其借贷活动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然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这个标准的部分,就不能扣除了。比如企业向另一家普通企业借款,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出部分就无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利息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对于个人而言,比如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说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有一定标准和条件的,并非全额扣除。 综上所述,利息支出能否全额扣除要根据主体(企业还是个人)、借款对象(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等)、借款用途等多种因素,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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