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我和伴侣的婚姻被判定为无效婚姻,但我们想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关系。不知道无效婚姻能不能像正常婚姻一样进行协议离婚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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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根本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那么这段‘婚姻’就被法律认定为自始至终都不存在。 此外,虽然无效婚姻不能协议离婚,但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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