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是否无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商量好把房子给孩子。但最近听人说,离婚时这样约定房子归孩子是无效的。我很担心这个约定会不作数,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是不是真的无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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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是否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以及赠与行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这套打算约定给孩子的房子。而赠与行为则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说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将房子归孩子,这种约定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通常是有效的。只要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也存在一些约定可能无效的情况。比如,如果该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又或者,房子本身存在权利瑕疵,例如被抵押、查封等情况,导致无法实际履行赠与给孩子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障碍。还有,如果夫妻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做出将房子给孩子的约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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