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漏开的发票是否可以补开?
我两年前有一笔业务,当时对方没要发票,我就没开。现在对方突然要求我补开这张发票,我不太清楚能不能补开。要是能补开的话,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隔了两年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的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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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管理相关规定中,两年前漏开的发票通常是可以补开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存在真实的经营业务,就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说超过一定期限就不能开具发票。 不过,补开两年前的发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务处理问题。例如,在增值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确认纳税的关键。如果该业务在两年前就已经发生纳税义务,那么在补开发票时,可能需要按照当时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在申报时要做好相应的说明和调整。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该业务收入已经在当年确认,补开发票不影响当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但如果涉及成本费用扣除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溯调整等处理。 同时,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发票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和监管。企业在补开发票时,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保存好相关的合同、交易记录、物流凭证等资料,以证明业务的发生情况。如果税务机关对补开发票情况进行核查,企业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另外,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补开发票和税务处理,避免因未及时处理而产生滞纳金或其他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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