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月开具的发票作废后是否可以重开?

我这个月开了一张发票,后来发现发票内容有错误,就把它作废了。现在客户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我不太清楚当月作废的发票能不能重开,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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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重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相关规定中,当月开具的发票作废后通常是可以重开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或者错误的发票,通过一定的操作使其失去效力,不再作为有效的记账和纳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收征管规定,对于当月开具的发票,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当发票作废后,如果业务真实存在且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是可以重新开具的。重新开具发票时,要按照正常的开票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过,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因为税务机关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和检查过程中,可能会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作废发票的处理情况。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作废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例如,可能会面临罚款、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所以,企业在作废和重开发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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