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开的发票能否正常收款?
我有个业务,合作的公司在注销前给我开了发票,我还没付款。我担心公司注销后,这发票会不会失效,我还能不能按照发票金额正常给对方付款,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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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开的发票通常是可以正常收款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凭证。在法律上,发票代表着交易的真实发生以及双方存在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来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按照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公司开具发票后,就意味着在这笔交易中产生了合法的债权。 对于付款方而言,有义务按照发票金额和约定的方式进行付款。即使开票方公司注销了,其债权并不会因为公司主体的消灭而当然消失。如果公司在注销前进行了合法的清算,通常会对债权债务作出安排,可能是由股东继受相关债权。付款方按照发票付款给合法的债权继受人,同样完成了付款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票所对应的交易其实就是一种合同关系的体现,付款方不能以开票方公司注销为由拒绝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开的发票能正常收款。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付款方在付款时最好要求收款方提供相关的债权继受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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