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能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到现在案子还没破。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种没破案的情况,交警那边能不能给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我很需要这个认定书来处理后续的一些事情,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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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情况下,是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尚未查明事故逃逸驾驶人的身份信息,在认定书中也会予以注明。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情况下,受害者可能面临着医疗费用、车辆维修等诸多问题,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进行保险理赔、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后续处理。因此,只要受害方提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已查明的情况出具认定书。 此外,如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也没有提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同样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分别送达当事人。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规范和对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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