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自己之前发生业务的票据现在去开票是否可以?

我之前有一些业务发生了,但当时没开发票,现在想拿那些业务的票据去开票,不知道这样做符不符合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来问问到底可不可以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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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开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体系中,用之前发生业务的票据现在去开票是一个涉及到税务合规和发票管理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当业务发生并收取款项时,就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业务当时未及时开具发票的情况。对于这种事后补开发票的行为,从税务规定上来说,是允许的。因为业务确实已经真实发生,补开发票是对实际业务的一种合规记录。只要业务是真实的,补开发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补开发票可能会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与业务发生时间相关。如果补开发票导致纳税申报时间与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此外,补开发票时,还需要确保发票的开具符合发票管理的各项要求。比如,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发票的格式和开具方式也必须符合规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所以,补开发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用自己之前发生业务的票据现在去开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业务真实,并且要按照税收和发票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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