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生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我在经营生意的时候,遇到了有人让我给他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实际上我们之间并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没有产生业务就开发票的行为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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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生业务就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范畴。 虚开增值税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业务不符。比如A和B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商品买卖或者服务提供,A却给B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这就是虚开发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一定不要在没有产生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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