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开的电子发票能不能退?

我之前找人代开了一张电子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业务取消了,我想把这张发票退掉,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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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代开的电子发票能否退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代开电子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或其他合法机构,根据他人的申请,代为开具电子形式的发票。而“退发票”一般指的是对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或者冲红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代开的电子发票是可以退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电子发票而言,由于其不存在收回纸质发票的情况,所以通常是通过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进行“退回”操作。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是普通电子发票,参照上述专用发票的处理原则,销售方和购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具红字电子普通发票。总之,代开的电子发票是可以退的,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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