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后没有拿到工资,这种情况能执行吗?

我通过劳动仲裁胜诉了,裁决书也下来了,可公司就是不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让公司给我工资,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执行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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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没有拿到工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执行的。 首先,需要明确仲裁裁决是否已经生效。一般来说,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那么该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而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实有错误等特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不存在上述影响裁决生效的情形,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后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一般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 申请人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也可一并提供,这有助于执行效果。 2. 法院部门经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申请并立案处理。 3. 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会通知被申请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若被申请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义务,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强行冻结或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强行扣留被申请人的工资等收入款项、强行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查封、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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