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冷静期可以单方面申请吗?
我在吉林,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程序,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突然不想离了,但对方还是坚持。我想问问在吉林,处 于离婚冷静期的时候,我能不能单方面申请不离婚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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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吉林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单方面申请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这一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吉林也不例外。
也就是说,在吉林,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单方面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只要是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 出撤回申请。一旦撤回申请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程序就会终止。但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以此来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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