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快到了,我觉得还没考虑好,想延长这个冷静期,不知道在福建有什么办法能延长呢?很着急,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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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固定期限,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延长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表明,法律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明确的三十日,并没有规定可以延长的情形。 所以在福建,和其他地区一样,正常按照协议离婚流程进入的离婚冷静期不能延长。不过如果冷静期内没考虑好是否离婚,不想现在离婚,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冷静期过了还没决定好,双方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后若还是决定离婚,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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