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过的案子是否还能上诉?

我有个案子已经判了,但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心里一直纠结能不能再上诉。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判过的案子上诉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还能不能上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该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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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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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程序中,判过的案子是否能上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上诉的基本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比如张三和李四有一个民事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后,张三对结果不满意,只要他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如果是二审判决,情况就不同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作出就立即生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上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 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多种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不过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刑事案件中,上诉的规定也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同样,刑事二审也是终审,对终审判决不服,也可以通过申诉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总之,判过的案子如果是一审判决且在上诉期内,是可以上诉的;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不能上诉,但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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