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里房产是三个人的能办成两个人的吗?
判决书里写明房产归属是三个人的,但现在我想把房产办成只有两个人的,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也不确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这样的变更,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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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决书里写明房产归三个人所有,是可以变更为归两个人所有的。这一过程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判决书确定房产为三人共有后,若要变更为两人共有,本质上是部分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产权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要将三人共有的房产变更为两人共有,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变更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自愿协商的方式,即三人中的一人自愿放弃自己的产权份额。这种情况下,放弃份额的人相当于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了另外两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时,三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放弃产权的意思。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判决书、赠与协议等,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另一种可能是基于法定情形。例如,其中一人去世,且其没有遗嘱指定该房产份额的继承人,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其份额可能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将该份额归属于另外两名共有人,同样需要办理相关的继承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总之,将判决书里三人共有的房产变更为两人共有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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