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理阻挠监督检查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劳动部门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却故意设置障碍,无理阻挠检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心里有点担心,怕公司受到处罚后影响我们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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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无理阻挠监督检查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无理阻挠监督检查”的含义。无理阻挠监督检查,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采用各种手段阻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例如,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拒绝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检查、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辱骂或威胁等行为,都属于无理阻挠监督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挠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改正。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停止阻挠行为,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在责令改正后仍不停止无理阻挠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的无理阻挠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用人单位的无理阻挠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无理阻挠监督检查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维护良好的劳动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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