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来说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权利方面来看,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这是出租房屋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如果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甚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恢复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 在义务方面,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且要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具备基本的使用条件。比如房屋的水电设施要正常可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等。同时,出租人还负有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接下来看看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比如合同约定是居住用途,承租人就有权在房屋内居住生活,并且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房屋进行使用和管理。另外,在租赁期间,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也是承租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在义务方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如果逾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还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并且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