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患者离婚时是否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许多父母关心的问题,对于患有肾病的一方来说,同样也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下面从法律依据和法院考量因素两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因为一方患有疾病而剥夺其争取抚养权的权利。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法院在审理涉及抚养权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患有肾病的一方,法院会考量病情的严重程度。如果病情轻微,通过治疗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对孩子的照顾,那么这通常不会成为争取抚养权的阻碍。但如果病情严重,例如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自理生活等,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除了病情,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如果患有肾病的一方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这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利因素。 此外,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愿意和患有肾病的一方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生活环境。比如居住条件是否适合孩子成长,周边是否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设施等。 综上所述,肾病患者在离婚时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最终抚养权的归属,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