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跟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担心公司在仲裁期间转移财产,到时候就算我赢了仲裁也拿不到钱。所以我想问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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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财产保全。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包括仲裁等类似程序)期间转移、隐藏、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对于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有相关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财产保全,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来实现的。 具体而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劳动仲裁阶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要在仲裁裁决或者法院裁判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不然保全措施会被解除。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通常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最终申请人败诉,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劳动仲裁期间,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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