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可以由代理人签订吗?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但是入职时我刚好有事没办法亲自去签劳动合同。我想让我朋友帮我代签,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劳动合同代签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劳动合同能不能由代理人来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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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代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代理人签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合同的性质和意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因为它涉及到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工作技能、职业素养等个人特征。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随意由代理人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劳动合同通常被认为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应该亲自签订。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劳动者本人亲自提供劳动,他人无法完全替代其工作。例如,一个具有特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其自身能力的体现,无法由他人代理完成。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也可以由代理人签订。如果劳动者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并且通过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代签的合同是有可能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代理人是在劳动者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就可以及于劳动者本人。不过,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授权委托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确保代签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事后劳动者对代签的劳动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有效。追认是指劳动者在知道代签行为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此,劳动者一旦进行了追认,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原则上应由劳动者本人签订,但在有合法授权委托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代理人签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代签问题时,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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