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无力支付货款时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供货合同,给他们供应货物后,发现他们经营状况变差,好像无力支付货款了。我就担心继续供货下去,最后收不回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先中止履行合同,等他们有能力付款了再继续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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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当遇到对方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时,很多人会关心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无力支付货款,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您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例如,对方公司出现大量债务纠纷、财务报表显示资不抵债等情况,都可以作为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证据。 不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当您发现对方无力支付货款时,首先要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然后,及时通知对方您要中止履行合同。之后,等待对方的反应,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您就需要恢复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您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既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随意中止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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