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后工资是发现金还是转账?
我被单位辞退了,现在单位说给我结算工资,但没说怎么给。我有点担心,如果发现金,我怕有风险,转账又不知道单位会不会按时转。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被单位辞退后工资支付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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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劳动者被单位辞退时,工资的支付方式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的。首先,工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和转账两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就表明,不管是现金还是转账支付,都必须以法定货币进行工资结算。 不过,对于支付形式究竟是现金还是转账,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采用哪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支付方式通常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了工资是以转账形式发放,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倘若之前一直是发现金,那么在辞退结算工资时,以现金形式支付也并无不妥,但单位需要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从实际操作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转账支付具有一定的优势。它能留下清晰的支付记录,便于劳动者日后查询和核对,也能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工资支付的有力证据。如果单位选择现金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出具工资支付清单,上面要详细记录工资的数额、项目、支付日期等信息,以此保障自身权益。所以,被单位辞退后,工资支付方式优先遵循双方约定,若没有约定,单位可自行选择,但都要保证合法合规并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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