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哪些内容?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名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比如,在网络上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诋毁他人,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其次是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例如,某人获得了优秀员工的荣誉称号,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剥夺该称号,这就侵犯了其荣誉权。 再者是姓名权和名称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名称权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比如,未经他人同意,盗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就是侵犯了姓名权。 另外,还有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商家未经模特同意,就将模特的照片用于广告宣传,这就侵犯了模特的肖像权。 最后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比如,偷偷查看他人的手机短信、日记等,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